发布时间:2024-01-08 15:08:06 来源:励航展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月1日起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实施
据商务部网站,12月2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公告就许可证申领、“非一批一证”制和“一批一证”制、货物通关口岸、出口许可机构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查询网站:
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zcfb/zcdwmy/202312/20231203463828.shtml
给予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12月25日起,对原产于安哥拉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等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12月21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
具体内容查询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12/20231203462079.shtml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优化铁路快速通关相关措施,并于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开展快通业务等内容。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2024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新西兰羊毛36936吨,新西兰毛条665吨,澳大利亚羊毛44324吨。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升级
近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加坡贸工部部长颜金勇分别代表中新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签署升级议定书是中新经贸关系新的里程碑,将进一步激发两国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潜力,为企业参与对方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进一步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支持开展区内直转业务。
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0号(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进行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
12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76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12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运动马进口。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7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鲜食柑橘进口。
12月22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9号(关于进口乌拉圭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羊肉(含可食用羊副产品)进口。
12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西瓜进口。
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74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进口。
12月22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8号(关于进口芬兰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禽肉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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